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问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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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9:03:01 49人浏览

国家商标局此前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现将“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完善后的内容进行官方解答:

1.问:如何理解《指南》中驰名商标认定实行“按需认定”原则?

答:驰名商标认定应当是因“处理案件”所需而非其他。对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的理解、认可经历了发展的过程。2022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3号),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即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应当符合必需、必要性的要求。

2.问:如何理解《指南》新增驰名商标认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2022年7月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问:《指南》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要求有何修改?

答: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贴合当事人实际经营状况,便利当事人收集和提交证据,《指南》驰名商标认定部分更新了部分证据的提交范围,对非传统经营方式、非传统媒体形成的使用证据予以认可,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证据提交的形式。

4.问:《指南》中还有哪些关于驰名商标认定事项的修改需要申请人及代理人关注?

答:《指南》该章另有三处修改请商标审查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关注。

一是增加了对已认定驰名商标再次予以保护的相关规定,详细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和驰名商标持有人再次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需要提交的证据资料,其中特别明确了驰名商标持有人应当提交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时的驰名状态延及本案的证据。

二是结合实践,对“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定义作了细化。系争商标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若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或习惯使用的,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翻译”,若该语言文字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他人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的,也构成“翻译”。

三是不再对“混淆”和“误导”进行明确的划分,对具体情形合并进行表述,以更符合商标审查审理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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